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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淄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临淄区财政局

时间:2017-11-09 08:24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7临淄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临淄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临淄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

2017临淄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临淄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临淄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及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7〕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临淄辖区内,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 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应于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
    (一)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学习为主。会计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证属地管辖原则参加网络培训,临淄区会计人员到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可登陆“临淄会计网”,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习)
    (二)中央、省驻临淄单位和其它大中型企业,经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面授培训。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年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在线学习24学时且考试通过的,不用现场注册。需将成绩单打印出来,并将左下方信息栏方框(印有个人姓名、学习年度、学时、成绩、条形码)沿虚线剪下,自行贴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面上,即可完成注册。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临淄大道195号临淄国际商会大厦办公楼四楼405室)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人员的队伍素质。
    (四)在财政部及山东省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出台之前,暂按《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7184844


                                                              临淄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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