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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济宁兖州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时间:2017-11-28 10:14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7济宁兖州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兖财会〔2017〕1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业,大中专院校: 现将济宁市财政局济财会【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转

2017济宁兖州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兖财会〔2017〕1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业,大中专院校:

现将济宁市财政局济财会【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在兖州区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三种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统一使用济宁市财政局确认的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hinarx.com.cn)。

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委托济宁技师工业学院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培训结束后由济宁技师工业学院将培训工作总结及从业人员培训结果及时上报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管理部门应做好面授期间的相关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会计类专业在校生,可于取得毕业证书后持相关证件到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在校期间的视同继续教育记录补齐,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次年二月底。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网络继续教育免费,所需培训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附件:济财会[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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