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潍坊高新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发展区,各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 为做好全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潍财会〔2017〕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区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教育形式。网上培训使用潍坊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为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会计人员进行在线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24学时,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学员登陆山财培训网(www.1k100.com),选择潍坊高新区,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根据学习流程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留存备用,本年度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办理后台登记注册,无需本人到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注册备案。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五、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 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会〔2014〕15号 )规定,会计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是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考试。 二是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三是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位学历教育。 四是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是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是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并获得奖项者。 七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 六、其他说明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已列入当年市级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免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补学不再规定具体时间段,没有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随时进行补学。 (二)单位和会计人员要提高认识。每年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相关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胜任能力,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教育培训活动。 (三)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以便更好的工作。 高新区财政局窗口电话8191311转8161 潍坊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