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关于申请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刘倩(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50059)、路亭亭(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50056)、王玉茹(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50036)、李建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50023)、李冬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50011)。 三、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刘倩。 四、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供销路24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层。 五、山东顺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