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济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3〕58号文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申报人员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上报。主管部门单位应与“济南市财政局”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的个人信息。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等。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劳务派遣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它事项。经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及时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申报材料中如有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请一并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济南市财政局官网通知领取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七)评审方式及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1月6日—11月24日。申报人员需在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审核路径提交至济南市财政局,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济南市财政局账号的,一律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0632室 联系电话:0531—66603832 六、评审费用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七、申报纪律和责任 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并承诺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审核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附件3: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