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莱芜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18-11-24 12: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2018莱芜市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莱芜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中央、省驻莱单位、企业: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莱芜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市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各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教育时间,最迟于2019年3月底前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及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择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所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属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组织学习和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区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由各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学习和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市直 0634-8891219;莱城区0634-6172115;钢城区0634-6880964;高新区0634-8867302。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脱产培训(须经财政部门备案)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2. 2018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东奥继续教育网 (http:// www.dongaoacc.com)和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hinarx.com.cn),会计人员可任选一家继续教育培训网站进行在线学习。学习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所学习网站(山财培训网,电话:400-6186755;东奥继续教育网,电话:400-628-6677;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电话:400-615-0689)。 3.中央、省驻莱企业(单位)、地方大中型企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并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及电子版,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4.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根据自身学习经历合理安排进行继续教育,并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我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按照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所属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未完成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莱芜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