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潍坊高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19-03-28 10: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2018潍坊高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发展区,各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 一、继续教育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对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学习和登记。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我区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管理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 (一)网络培训。2018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育。参加网络培训和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潍坊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wfgate.training.sdufe.edu.cn/);或者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czj.weifang.gov.cn),“会计业务”专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进入“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自主从下列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选择一家(不能重复选择)注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面授培训。中央、省、市驻高新区企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经向潍坊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并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培训资料,包括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培训人员名单及电子版等,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书、刊物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核定登记。 五、培训费用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未完成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补学年度为2013-2017年,补学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务必认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号等个人信息。错误的身份信息将不能作为继续教育数据导入系统,导致当年度继续教育无效,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学员完成网上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录入个人信息,无需到财政局办理注册,但请务必打印网上考试成绩合格单并自行保存(或者将成绩合格单用手机拍照保存)以备后期特殊情况核查。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二)会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9005955; 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网客服电话:4000100999; 高新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0536-8191311。 潍坊市高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