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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2016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博山区2016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博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 各企业: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模式。期间学员登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handong/boshan/进行学习,考试合格(成绩≧60)即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如学习过程中出现问题,请随时与培训学校客服联系。(咨询电话:4250687)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情形。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博山区财政局会计科(博山区大观园路88号政务审批大厅214室)办理继续教育登记。2016年参加财政部开展的《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并完成问卷调查的,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成绩确认。继续教育网络考试结束后,会计人员可以自行打印合格证,并将合格证上二维码剪贴至会计证空白处,二维码独一无二,其中存在学员的个人信息,请培训学员确认好二维码,切忌混贴,以备将来核实查验。会计人员可以不用再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确认。
 
(四)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博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电话:0533-4164616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