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何文件依据?
答: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财会字[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06]23号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时间?
答: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改为学分制,每学时相当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分。
四、 继续教育有几种方式?
答:主要分为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经财政部门同意的系统行业自行培训、视同培训四种形式。
五、 我省2013年度继续教育有什么变化?
答:最大的变化是省政府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免费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9月1日前开展的继续教育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 我省2013年免费后主要采取什么方式?什么时间完成?
答: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为辅的方式,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 如何进行网络培训?
答:网络培训机构由市级财政部门确定,会计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按照指示进入本市所选的网站学习。
八、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可以。
九、 每年累计学分可以超过24分吗?
答:可以,并且予以鼓励。本人每年的学分将如实记录到山东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中的“个人诚信积累空间”中去,长期保留。
十、 网络培训可以多次登录吗?
答:可以,系统会有记忆功能,自动计算学分。
十一、 网络培训还设置必学课程吗?
答:不设置必学课程,只设置推荐课程,会计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由选择。
十二、 网络培训还考试吗?
答:需要考试,在学习期间网站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课程单独计分,测试满60分以上才可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十三、 视同学分如何添加?
答:按照管理规定,视同学分需持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审核添加。
十四、 有会计证但没有从事会计工作还需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需要按规定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
十五、 2012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可以补学吗?
答: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的可选择网站提示的2012年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人员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十六、 单位应如何对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保证受训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