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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

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人员范围

  单位注册地及社保均在高新区的,拟申报2020年度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依据、标准

  (一)本年度学分审验继续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其中,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的学分审验同时执行《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执行。

  (二)2019年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2019年取得30学时,折算为6学分,审验时提交学习积分截图。一并填入《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未参加学习及积分未达到要求的不用填写。

  (三)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

  (四)会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分别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著作需带原件,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供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的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8月28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将本单位申报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及《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青岛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大厅(青岛高新区汇智桥路与广盛路交叉口东100米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一层,联系电话:68013357)。专技人员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1.《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7850/n32567853/200813150843427652.html)

  2.《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

  (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7850/n32567853/200813151056255558.html)

  3.学习强国审验操作步骤:在手机上打开“学习强国”→点右上角“我的”→打开“学习报表”→年度积分→截图(总积分–2020年度积分=2019年度积分)

  附件: 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0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