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河口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12: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2021山东河口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河口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镇街、河口区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上级部门驻河口各单位、各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河口区辖区内2021年1月1日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证书)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时间要求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河口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培训机构 河口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由山东财经大学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 四、培训流程 报名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ongying.1k100.com)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注册学习。考试合格后,学员可自行打印并保管好成绩单,以备后期查对。无需到财政局进行现场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网络培训机构在当地设置了承接商(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致电承接商或至承接商处进行咨询(联系人:徐宝蕊,联系电话8333296/15605469055,地址:东营市华城教育培训中心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29-1号(海河社区原阳光365社区3楼)。 六、培训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河口区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区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3662719。 监督邮箱:czjkjgl@dy.shandong.cn 河口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