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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4〕6号

宫彦良、都戈:

关于申请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宫彦良(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100010132)、都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2040053)。

三、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宫彦良。

四、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b座9楼。

五、山东锦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