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一、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料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本人填写申报表格,准备评审资料,将所有评审资料依次报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盖章,由呈报部门统一呈报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哪些单位是呈报部门?
呈报部门是指有呈报权限的部门,主要分三类:
一是省直各部门、省国资委直管企业;
二是各市财政局或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是中央驻鲁单位。
人事档案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管理的,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呈报。
非各市直接管理的高等院校统一由山东省教育厅呈报。
三、哪些单位可以办理委托评审,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委托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各中央驻鲁单位需要到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委托代评手续。
四、山东省高级会计师是职称系列什么级别?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是副高级职称,目前我省没有正高级会计师,未分正副高级系列。
五、什么是依据学历?
依据学历指申报本年度高级会计师所依据的学历。
例如:某人2000年取得第一学历大专,2005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学学历,2011年又取得研究生学历。虽然此人获得研究生学历,但是该学历不满足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后学历需满三年),因此此人依据学历应填写“大学”。
《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指依据学历。
六、什么是改系列评审?
改系列是指已经具有其他高级职称,现在申报高级会计师,即“高级改高级”才是改系列。如果已具有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中级资格,属于正常申报,不属于改系列。
七、评审通过后,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统一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编号,证书发放工作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科及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证书科负责,请关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站和山东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