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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www.jz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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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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