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 为方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12月20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目前在济南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因业务需要,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查询方式见附件1)。职工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数相对集中,建议职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具体见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jinan.gov.cn首页下方“公积金经办网点”),职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附件2)。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