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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淄川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事项通知-淄川区财政局

时间:2019-11-19 18:55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9淄川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事项通知-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川财字〔2019〕126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

2019淄川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事项通知-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川财字〔2019〕126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淄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期限

淄川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期限: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3月底。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两级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2、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形式,实行学分制管理。2019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分;专业科目60学分 ,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习内容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1、淄川辖区会计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登陆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网站(www.1k100.com)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注册学习;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先行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注册学习。

2、已参加省、市、区县财政部门组织的2019年会计专题培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包含公需科目30学分和专业科目6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三、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0年3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培训形式参照以前年度实施。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由区财政局会同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本人前往区财政局现场注册登记。

(三)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文件、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名单)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需提供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一份(单位盖章),样表见附件。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地点: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110房间。

(五)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六)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淄川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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