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安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对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参加今年度的继续教育,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按照所在地财政局要求进行学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泰安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是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