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莱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莱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税所、开发区财税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莱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1、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2、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1、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学时折算3学分。 2、对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财办发[2019]81号)的规定,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会计人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1、2019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系统关闭本年度将不再开启。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2、学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莱阳市”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如果会计信息采集完成则系统自动分配学习卡号密码,报名成功后点击“开始学习”选项或者登陆“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选择“莱阳市”激活学习卡后开始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并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3、补学的学员在报名后,登陆“山财培训网——补学入口”完成补学年度的课时或学分。 五、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导入登记。 2、参加网校培训且成绩合格即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完成往年补学的学员,继续教育结束后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通过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以及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达到规定学分(60学分及以上)的学员需进入“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予以确认,学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31日。 4、对于各项视同继续教育不足60学分的学员:一是凡是参加 “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由学员在学习网站自行申请减免认证并上传答题成绩单。二是其他视同教育不足60学分的需要先在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予以确认后,截图上传学习网站申请减免认证。 六、注意事项 1、学员完成网上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录入个人信息,无需到财政局办理注册,但请务必打印网上考试成绩合格单并自行保存以备后期核查。 2、对于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或学分60学分,并由个人支付网上学习费用。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咨询电话:7232848 附件:《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