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滨州北海经开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滨北海财〔201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北海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现进行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不进行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将无法登记到管理系统。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 (一)继续教育形式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采用网络培训形式。培训网站为经山东省财政厅评估、招标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的山财培训网(www.1k100.com)、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www.chinarx.com.cn)。各学员从上述网站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分 1、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问题 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补学所需培训费用由参学人员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为方便及时为大家提供会计管理服务工作方面信息及日常相互交流学习,请大家扫下方二维码加入北海新区会计人员交流群。 联系电话:0543-2258033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