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利津县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17年利津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公告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东财会〔2017〕8号)、《利津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利财字[2017]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利津县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经过综合审查评估,确定由山东财经大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利津县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培训范围。凡持有由利津县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参加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以网络培训形式为主,面授辅导为辅的方式。 四、培训内容。(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计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五、报名方式。会计人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了解相关信息后再选择学习机构。会计人员在网上开通学习后,需凭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承接商处进行学习备案,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留存。对于需要现场解决遇到的学习问题的,由承接商负责解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续由网络培训机构的当地承接商统一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 六、培训时间。2017年度利津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于12月10日结束。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费用。会计人员享受2017年度当年免费继续教育。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八、注册登记。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网络培训机构在利津设置了承接商(利津金凤凰大厦一楼东厅华城会计培训窗口。电话: 0546—5682090 13145450621),会计人员在网上开通学习后,对于需解决遇到的学习问题,由承接商负责解答。继续教育学习满24学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培训机构承接商,由培训机构承接商统一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登记注册。 当年全科或通过一科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考试成绩单或职称证书,到县财政局会计股(财政局206房间)注册登记; 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以及理财学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位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须持学生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规定时间是2018年2月10日前)。 九、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县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会计人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县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5622723。监督邮箱:ljxkjg5622723@163.com 附件:1、2017年度利津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2、财会专业在校生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登记表
利津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度利津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2: 财会专业在校生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