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2018年泰安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具体要求见附件1),隶属泰安市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站,选择“山财培训网”或“东奥会计在线”注册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定网站见附件2。 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的,经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须提前申请备案,培训结束后持有关培训考核资料到属地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须填写继续教育登记注册表见附件3)。 驻泰院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已经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待毕业后到工作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有关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完毕后,及时准确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应在属地财政局指定继续教育网站予以补学,费用自理。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