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知 鲁财会〔2018〕1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深、业绩卓著、有发展潜力并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挥团队精神的优秀会计实务人才选拔出来,进行重点培养。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企业类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2.在中央驻鲁企业、省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中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业务骨干。
(三)行政事业类
1.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2.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副科级以上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业务骨干。
(四)其他条件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报名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工作单位所在市财政局审核,中央及省直驻济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
(二)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每年两次,每次10天。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跟踪培养。学员离校期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集中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内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对学员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和案例研究报告的,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程序予以淘汰。
(三)培养期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毕业,并由省财政厅、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毕业证书”。
五、培养经费
省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培训费、食宿费,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健
地 点: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邮 编:250002
电 话:0531-82669791、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sdsgaoduan@163.com 附件:1. 2018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2. 材料报送清单
2018年3月7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