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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招远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2019烟台招远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通知

招远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各镇(街道、区)财政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招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和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所以继续教育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省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对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学员可以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点击“烟台市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直接登陆(http://baoming.kj.jiaodong.net)进行报名。

招远市2019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3月31日,咨询电话:8242932。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招远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学员考试合格(60分)即可,无需到财政局办理登记(盖章),财政局将对电子数据自动登记。。

(三)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招远市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参加烟台市财政局举办的2019年度“会计大讲堂”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汇总培训信息,于年度继续教育期间内报招远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招远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