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网移动版

首页 > 会计信息 >

2017-2018淄博最低工资标准

2017-2018淄博最低工资标准

2017淄博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6月1日起开始)调整后分为三个档次
 
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