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青岛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青岛最低工资标准
1、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8.1元、每月不低于1810元;
2、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应得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温馨提示】国家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青岛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
执行标准(元/月) |
文件依据 |
2010.05—2011.02 |
920元(七区),760元(五市) |
鲁政字【2010】74号 |
2011.03—2012.02 |
1100元(七区),950元(五市) |
鲁政字【2011】33号 |
2012.03—2013.02 |
1240元(七区),1100元(五市) |
鲁政字【2012】33号 |
2013.03—2014.2.28 |
1380元(六区),1220元(四市) |
鲁政字【2013】39号 |
2014.3.1-2015.2.28 |
1500(六区),1350(四市) |
鲁政字【2014】49号文件 |
2015.3.1-2016.5.31 |
1600(六区),1450(四市) |
鲁政字【2015】39号 |
2016.6.1-2017.5.31 |
1710元(六区),1550(四市) |
鲁政字【2016】117号 |
2017.6.1- |
1810元(六区),1640(四市) |
鲁政字鲁政字【2017】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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