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25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沂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
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月31日结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仅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以网络培训为主要形式。经财政部门招标确认的网络培训机构及经评估备案的面授培训机构,在临沂财会信息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公告中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
(一)网络培训。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www.lyczkj.gov.cn)“继续教育”专栏,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测试。会计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24学时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山东财经大学客服电话:400618675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服电话: 4007001200)
(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员单位性质和岗位、专业等情况,科学划分班次,分类、分层次组织面授培训。市直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由市高级财经学校承办。面授学习每学时折算1学分。(市高级财经学校咨询电话:2198171 联系人:朱传生)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主要有: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24学分。
2、参加2017年会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一科或以上),折算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位学历教育,2017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折算24学分。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7年结项的,折算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2017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2017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2017年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合格后折算24学分。
8、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lyrs.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58号)。
五、 费用负担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市级财政负担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六、登记确认
财政部门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的情况。非专业技术人员只在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中做电子信息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不必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人员,自行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单并将上面的培训信息内容(用条形码表示)剪贴至《继续教育证书》相应页面上即可;尚未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并按上述办法完成书面登记。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情况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山东省会计从业管理平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书面登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11-12月间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附件2),由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领取《继续教育证书》,现场完成书面登记。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登记确认方式与当年度参加网络培训方式相同。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培训机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会计人员报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培训,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集中培训机构及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会计人员达到40人以上的),应于继续教育开始前10日内,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下载专区”专栏,下载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附件3),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培训人员信息,提交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学员考勤表、测试试卷及实训人员信息、继续教育情况总结报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局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未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申请调转从业资格档案,应补学相关内容并进行登记,否则,将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113115;邮箱lycz3115@163.com
附件1: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附件2: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表
附件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计划表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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