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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自用的应税产品资源税情况

时间:2020-10-27 11:26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山东省企业自用的应税产品资源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山东省企业自用的应税产品资源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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