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会计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省会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推进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为推进全省会计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1)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等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咨询专家 (1)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3)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 3.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1)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在政府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本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3)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政府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4.企业会计咨询专家 (1)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企业会计研究,在企业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业专家,应长期从事企业会计相关工作,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承担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3)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从事企业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管理会计委员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从全国和地方会计领军(高端)人才中优先选聘。 3.担任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并较好履职者优先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2.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3.优先承担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工作。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咨询专家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2.按时保质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会计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服务会计改革政策制定,及时提出、反馈具体意见建议。 4.按时完成所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申报人员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其中一个类别,不可重复申报。确定后如实填写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报单位审核,申报表电子版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下载。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承诺制”,不再提交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对申报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本人承诺”处亲笔签名。 (二)审核上报 1.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2.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原件直接报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3.各市申报人员按要求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报所在市财政局审核,各市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三)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两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 吴敏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 传 真:0531-82920823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室 邮政编码:250002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6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