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提交等事项,经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非营利组织可通过网上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请于4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有关申请材料提报要求按鲁财税〔2018〕29号文件执行)发送至“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邮箱地址:sdfylzzmsrd@126.com)。非营利组织也可根据鲁财税〔2018〕29号文件的规定方式报送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通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