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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山东省直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等事项下放市级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15:37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关于将山东省直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等事项下放市级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决定

关于将山东省直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等事项下放市级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决定将省直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及省直属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下放市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和中央驻鲁各单位要尽快与所属地设区市财政部门联系,按规定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注册单位账户,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2月28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各市财政局统一划转。划转期间,已在青岛市和外省(市、自治区)办理调出手续,但未到省财政厅办理调入手续的,一并填入附件2列入本次统一划转范围;调往青岛市和外省(市、自治区)的,仍按原办法到省财政厅个别办理。尚未换发2014版(蓝色封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待划转工作完成后,按照所属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前往换发。
 
二、确保工作质量。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事项下放工作,不仅涉及机关工作职能的转移,也关系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沟通交流,并指定专人负责,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相关职能交接,尽快开展工作。
 
三、规定期限抓好落实。本次审批事项下放,涉及175个省直部门、单位和63个中央驻鲁单位,共23170人,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抓好落实。请各市财政部门于2015年3月20前将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31-82669970,电子邮箱:sdfoffice@163.com,相应表格请登录:http://www.sdkjxxw.cn下载。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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