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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莱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年检通知-莱芜市民政局

时间:2017-04-04 10:59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6年度莱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年检通知-莱芜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莱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

2016年度莱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年检通知-莱芜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莱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三)自身建设情况;(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七)作用发挥情况;(八)党建工作情况。

三、方法步骤

2016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网上预审、报送纸质材料和出具结论的方式进行。请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http://218.56.48.184:8088/socialorg/net/login.jsp),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预审通过后,请打印纸质报告书和党建年报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携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接受审核并加盖年检戳。预审未通过的,登记机关不受理纸质材料。

四、时限要求

网上填报时间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全部年检步骤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外网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5月31日关闭,逾期将无法填报年检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填报,视为未参加年检,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信息。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评估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年检具体要求请登录莱芜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laiwu.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莱民字〔2017〕16号),并遵照执行。

业务咨询0634-6229154。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31-86913448。
 

                                   莱芜市民政局

                                 2017年3月 9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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