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网-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考试网-山东会计网上报名!

山东会计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信息 >

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4 11:53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2017年度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57号)部署,为做好我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请遴选本市范围内符合《创新

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2017年度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57号)部署,为做好我省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请遴选本市范围内符合《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规定试点条件的产业集群,并组织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1、2、3),认真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行文上报至省科技厅。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邢仁鹏
      联系方式:0531-66777219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07室
 
      附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基本情况申报表
               2.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提纲)
               3.创新型产业集群主要企业和服务机构汇总

 


附件1           
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表
集群名称(称谓) 
集群
建设单位 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部门  姓名  职务  传真 
  手机  E-mail:
主导产业(2016年数据) 企业数:      (家) 从业:        (人) 营业总收入:        (万元)
 其中 龙头骨干企业名称 终端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1.  
  2.  
  3.  
集群试点情况和规划目标概述(限200字内):

 

集群建设单位:
               


                   (印章)
                年   月    日
 
设区的地市级政府: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称谓--能够体现出主导产业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的独特性、集约性、聚焦性。通常按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12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在第三层类别中遴选或确立细分。
建设单位--是集群所在的园区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
龙头骨干企业--指年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属高新技术企业,并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参与了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附件2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
提纲

一、集群建设状况
1.集群整体情况
2.集群发展基础、优势和特色
3.集群主导产品的前景分析
二、产业链及产业技术路线分析
集群主导产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产业链各环节的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及其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产业链上企业间的配套协作关系等。
三、集群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重点凝练当前制约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技术、人才、政策、资金、市场等方面),并简要提出解决方案。
四、集群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定位
2.具体目标和拟开展的重点任务
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推进机制、政策措施、阶段任务与分工等。

 


附件3
创新型产业集群主要企业和服务机构汇总表
(表一)
集群建设
单    位: (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企业、机构) 注册登记类型 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国家级资质
(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信息汇总期限: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单位名称(企业、机构):指与集群主导产品或终端产品具有直接关联的各个研发、生产、服务等企业(机构)。
3.注册登记类型: 01.国有  02.股份  03.有限责任公司  04.港澳台资本持股  05.外资持股  06.其他。
4.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国家(级)资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否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研究机构、服务机构。

创新型产业集群主要企业和服务机构汇总表
(表二)
集群建设
实施单位: (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单位 数量
一、集群企业(总数) 家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家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 家 
    港、澳、台或境外控股企业 家 
二、集群人员(总数) 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人员 人 
        博士 人 
 留学回国人员 人 
 集群日常管理机构人员 人 
三、创新环境  
 1. 产业联盟(名称:  ) 个 
   其中成员单位:企业数 家 
         研发和服务机构数  家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 家 
 3. 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数 家 
 4. 科技研发平台 个 
其中:具有国家(级)资质的检测、认证等平台 个 
          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机构  个 
 5. 各类投融资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数 个 
 6. 政府设立的集群专项基金额 千元 
 7. 法律、财务、专利、人才等服务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数 个 
 8. 集群所在区域的高等院校数 所 
四、创新活动  
 1. 在孵企业数 家 
 2. 毕业企业数 家 
 3. 技术交易额 千元 
 4. 科技研发平台服务的企业数 家 
   5. 与集群合作的境外机构数 家 
 6. 获得投融贷资金的企业数 家 
 7. 企业平均R&D投入占营业收入比 % 
   8. 公共服务机构获得各级政府的经费补贴额 千元 
 9.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 项 
 10.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 件 
     其中:发明类专利数 件 
 11. 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数 件 
 12. 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数 件 
   其中:国际标准 件 
         国内标准 件 
         行业标准 件 
 13.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的项目数 个 
五、经济状况  
 1. 营业(销售)总收入 千元 
   其中:技术性收入 千元 
        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 千元 
 2. 出口创汇额 千美元 
 3. 净利润 千元 
 4. 上交税额 千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内容说明:
集群企业:指与集群产业相关联的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和其他企业,包括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指经国家授权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收入超过1亿元企业:指年度营业(销售)额超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龙头骨干企业:年度营业(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并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
港澳台和境外控股企业:指由国外或港澳台企业(机构)持有控股权的企业。
集群人员:指在集群各类企业、机构和组织中,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全部人员。
大专、博士、留学回国人员:指集群人员中,具有国家认可的对应学历或资质的人员。
集群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指专职从事集群日常工作的人员。
产业联盟(组织):指与集群主导产品或终端产品具有直接关联的各类研发、生产、服务等企业(机构),以约定方式形成的合作组织。
研发机构:指被权威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发等机构。
服务机构:指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市场、成果转化和财务、法律、专利、培训及生活保障等机构。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指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包括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机构(基地)等。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指符合有关规定的创新驿站和专门从事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机构。
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认证平台:指获得权威机构认可的产品或技术试验、检测、检验、认证等环境(条件)载体。
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机构: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
各类投融资机构:指集群内集聚的商业银行、投资、信贷和债权股权融资、租赁、保险及再保险等法人机构。
政府设立的集群专项基金:指围绕集群主导产业发展,由政府组织或参与建立的专门基金。
法律、财务、专利、人才等服务机构:指围绕集群主导产业,集聚的法律、财务、专利、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组织。
集群所在区域的高等院校:指在集群产业相对集聚的区域,设立的各类大学、院校、专职教育和培训等机构。
在孵企业: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在孵化的创业企业。
毕业企业:指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标准的企业。
技术交易:指从技术商品开发到应用过程的交换或买卖活动,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科技研发平台服务的企业数:指集群内的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所服务的企业数量。
与集群合作的境外机构数:指与集群内企业开展技术、生产、市场等合作活动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机构数量。
获得投融贷资金的企业数:指集群内获得各类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的企业数量。
企业平均R&D投入占营业(销售)收入比:指集群内企业平均科技研发投入数占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公共服务机构获得各级政府的经费补贴额:指各级政府财政支持集群公共服务机构(含科技研发平台)的资金数额。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指集群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或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数。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指集群企业(机构)获得国家各类专利授权保护的项目数,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等。
发明类专利数:指集群企业(机构)获得国家授权保护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的项目数。
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数:指集群企业(机构)直接向有关国家或通过巴黎公约、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的申请途径,获得有关国家的专利保护授权项目数。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数:指集群企业(机构)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数,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内标准: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或确认,并公布的标准。
行业标准: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的项目数:指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进步奖、产品质量等奖项的数量。
营业(销售)总收入:指企业(机构)全年的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相关业务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指在营业总收入中,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科研的收入等。
产品销售收入:指销售全部成品、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集群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创汇额:指产品出售到境外的外汇结算收入。
上缴税额:指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总额。
净利润:指实现的利润在上交税费后的剩余部分。
主导产品:指集群企业在同行业中生产和销售的具有市场容量大、产量大、效益好的产品。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