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济宁中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公示 我厅于2016年12月7日受理了李秀娟、吴保坤2人提出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济宁中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办公场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路33号。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秀娟。 五、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李秀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20010,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2年-至今 山东金中会计师事务所 2.吴保坤,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700120011,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3年-至今 山东金中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2669970 通信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邮 编:250002 邮 箱:sdfoffice@163.com 山东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