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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资源税税收优惠

山东省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资源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从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按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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