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高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滨州市高新区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页面中间位置),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点击浮动窗口进入信息采集页面,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初次进入信息采集页面,需先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采集,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时才可点击“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入口”进行信息修改和更新,如需查询则点击“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 会计人员初次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后需先注册再登录。登录后需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会计岗位信息等内容,并在最后附件上传处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扫描件,如果填写了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还需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其他 如在填写过程中因故退出系统,已填写信息自动保存,这让没有准备好证明材料扫描件就进入系统填写信息的会计人员避免了从头再来的烦恼,同时,为了方便及时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通了QQ咨询群:593105077、386367862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用户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