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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17-06-12 12:07来源:山东会计网作者:山东会计网 点击:
2017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

2017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备注: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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