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会计信息采集的目的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二、会计信息采集的对象: 会计人员范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会计信息采集时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分为集中采集和长期采集阶段,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会计人员可以继续长期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四、会计信息采集的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 请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损害您的个人信用和从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