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17〕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对山东大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信息见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相关备案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大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