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和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基金会年检工作,省民政厅将按照民政部要求,汇总全省基金会年检数据并上报民政部;各市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的年检工作情况将作为市级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 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社会团体: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101室,咨询电话:0531-86117270; 2.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103室,咨询电话:0531-86117112; 3.基金会: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103室,咨询电话:0531-86115879; 4.党建业务咨询电话:0531-86905003; 5.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6913448; 山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00。 山东省民政厅 2017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