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
时间:2017-08-22 08:34
来源:山东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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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强化全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强化全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快推动园区绿色、生态发展,积极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我省园区是引领带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骨干力量,既承担着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也肩负着率先实现绿色生态发展的重要使命。各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园区环保工作,切实提高环保意识,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切实抓好园区环保工作。
二、开展环保工作自查。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对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着力推进园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
三、实行园区建设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园区,两年内不予推荐晋升省级农高区或国家级园区,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出现类似问题的区域,两年内取消申请新建省级园区资格。
四、各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各类省级科技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环境保护问题的,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撤销其立项项目,并取消3年内承担科技项目的资格。
五、省科技厅将把园区绿色生态发展的有关指标纳入资金分配因素,作为今后科技计划支持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各园区管委会要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作为引进企业、项目的必要条件,建立“一票否决”机制,杜绝引进。
六、请各园区将环境保护工作自查、督查及科技计划项目监察情况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查盖章后,于9月1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办公室 邓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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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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