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培育和壮大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44号)规定,启动2018年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申报备案、补助经费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省内(不含青岛,下同)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 二、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 2、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省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省内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省内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省内转化; 6、信誉良好。 三、补助经费条件 1、已通过2017、2018年山东省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 2、促成不低于5项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3、2017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 四、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机构备案、补助经费申请工作 1、备案申请材料:请按照《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审查备案材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 2、补助经费申请材料:在报送备案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申请机构2017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交易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先期可报送2017年1-10月份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及转移凭证、交易数额以及全年预估交易数额,后期根据需要补报有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材料要求:备案申请、补助经费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按照各项条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即可);待服务机构通过备案、审核确定补助经费时补报相关材料原件。 2、已通过2017年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的56家机构不再申报备案;符合经费补贴要求的可以继续申请,已获得2017年经费补助的交易活动不再重复补助。 3、报送时间:2017年11月3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4、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5、联系人:孙腾腾 李继超 电 话:0531-66777227 66777089 山东省科技厅 2017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