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山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挡分别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挡分别为18.1元、16.4元、14.7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2017济南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济南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这五区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这五个县区则将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