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局:关于企业规范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一个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进行对外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目前,发现有个别企业使用过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甚至自称高新技术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企业应正确规范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注明认定时间及证书编号;对曾经取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需注明时间段和证书编号,合理、合法的保存过期牌匾和证书;对未取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得自称为高新技术企业。 社会各届如对企业资质存有疑问,可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和省、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在线查询,甄别真伪;也可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对不能规范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经发现,市县区科技局将责令企业予以纠正。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提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66608805 2017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