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水资源税纳税人: 您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7] 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 42号)以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要求,山东省于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了保证初次水资源税税源采集和申报的准确性,请您根据公告中列明的征收范围,及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填写《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次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您可以自主选择在大厅前台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如有疑问,可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技术支持”按钮,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和办税服务厅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山东会计网www.sdkjw.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