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工作补充规定 (一)2018年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报送资料等原则上按照《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详见附件)执行。AAA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中税协规定执行。 (二)2018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各项指标均以各所2017年年底数据为准,参加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通过2014-2016年度行业自律检查且足额缴纳了会费。 (三)等级认定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税协秘书处组织实施。 (四)对以前年度已认定等级且等级无变化的事务所不需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 (五)新申请4A、5A级事务所的认定材料需经省税协初审盖章后报中税协进行审核。 (六)《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附列资料均一式一份,附列资料各事务所要自行留底。 二、等级认定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认定办法》中等级认定标准进行验收审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查阅事务所基本资料等相关证明,检查事务所在人、财、物方面与税务机关脱钩情况; (二)查阅完税凭证等经营数据,检查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是否达到等级认定相应指标; (三)抽查事务所业务档案,重点检查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或纳税调整报告)和工作底稿是否合规; (四)查阅事务所业务报告和收费证明,查证事务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执业及低价恶性竞争行为; (五)检查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财务管理是否合规; (六)查看事务所企业文化建设情况,检查事务所价值观建设、目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人员素质和技能建设、执业道德和企业环境等。 三、时间安排 新申请等级或参加复检的事务所务必于3月30日前上报申请认定资料,逾期报送的省税协将不予受理。 四、等级认定的工作要求 (一)2018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继续秉承事务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认定办法》做好自查自评和资料上报工作。 (二)对往年认定工作中有关事务所存在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底稿不规范,事务所文化、品牌建设待提高等问题,各事务所要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我省等级事务所整体质量。 (三)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等级认定后,如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须重新申请认定等级。 (四)集团化事务所申请等级的,须首先申请集团化审查,审查工作结束后,再申报等级。具体规定详见中税协《等级认定办法》。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事务所等级认定申报工作。 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55-1号金都大酒店省税协秘书处1015房间 邮编:250002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霞 0531-86139122 郭伟 0531-86139030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 (2018年1月12日三届十九次会长办公会通过并经各常务理事通讯审议)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制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政登记,并加入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省税协负责A级、AA级和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省税协和中税协分别制作。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核心竞争力,享有执业信誉。中税协和省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第六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设立满三年并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连续三年行业自律年检合格,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执业水平不断提高; (四)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省税协负责制订《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A级、AA级、AAA级等级认定实行统一标准,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等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五个方面。 第八条 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具体标准为事务所参评硬性指标,由省税协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业绩标准。 第九条 等级审核认定采取百分制,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即符合认定标准。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复检)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行政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会员证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统计表(见附件3); (七)内部管理制度; (八)税务师事务所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清单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九)中税协、省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等级所复检时只提供较上年度等级认定变化部分资料,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重复提报。 第十二条 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或复检)资料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省税协秘书处,逾期未报送的,协会将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当年度事务所等级评定,逾期报送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省税协对新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门验收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申报事务所基本资格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的事务所进行实地综合考评; (三)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委托人意见; (四)出具验收审核报告。 第十四条 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对验收组提交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省税协发文通过认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十五条 对申报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中税协相关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省税协向获得AAA及以下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中税协向获得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第十七条 省税协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每三年按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一次实地审核。 第十八条 对于新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申请提高等级的事务所),每年认定一次。 第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获得等级事务所期间内,出现年检不合格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省税协将视其情节轻重,降低或取消其评定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已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等级。 第二十条 对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经打分评定后未评上申报的等级,但符合其他等级的,由验收组按规定进行重新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税务师事务所应实行集团化审查的,参照中税协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对等级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省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1月30日 |